Page 8 - 中国共产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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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 园                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

        第五条摇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

   原则。既不允许用任何方式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
   也不要把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拒于党外。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

   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
   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和经历,向他解释
   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
   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

   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
   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
   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有
   权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摇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
   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

   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
   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
   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摇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
   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
   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
   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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