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中国共产党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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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 源 远 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一九二一 ——— 一九四九) 第二十二册
张和上级组织的各种决议。
(二)经常注意并向上级机关反映人民群众的情绪和要
求,关心人民群众之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生活。并组织人
民群众来解决他们自己的各种问题。
(三)吸收新党员,征收党费,审查与鉴定党员,对党员
执行党的纪律。
(四)教育党员,组织党员的学习。
第五十三条摇 由支部全体党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会,以进
行经常工作。任期半年至一年。支部委员会人数之多少,由支
部之大小来决定,最少者三人,最多者十一人。由委员会选举
书记一人,必要时得再选举副书记一人。其他委员的分工,由
委员会按照实际需要决定之。
在七个党员以下的支部,只选举支部书记一人或正副书记
各一人,不设支委。
第七章摇 党的地下组织
第五十四条摇 凡本党不能合法存在与活动的地区之党的地
下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由中央根据党章通过特别的决议规定
之。本党章各条所规定之党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凡不适用
于党的地下组织者,均得变通办理之。
第五十五条摇 党的地下组织,在接收党员时,须经更慎重
的考察。新党员入党时,只履行在秘密环境下所能允许的手续。
第八章摇 党的监察机关
第五十六条摇 党的中央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成立党的中
央监察委员会及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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