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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 毛泽东选集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四
现在,比较十八个月以前,人民解放军的后方也巩固得
多了。这是由于我党坚决地站在农民方面实行土地改革的结
果。在抗日战争时期,为着同国民党建立抗日统一战线和团
结当时尚能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人们起见,我党主动地把抗
日以前的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改变为减租减息
的政策,这是完全必需的。日本投降以后,农民迫切地要求土
地,我们就及时地作出决定,改变土地政策,由减租减息改为
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农民。我党中央一九四六年五月
四日发出的指示,就是表现这种改变。一九四七年九月,我党
召集了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 〔7〕 ,并立即在
各地普遍实行。这个步骤,不但肯定了去年《五四指示》的方
针,而且对于去年《五四指示》中的某些不彻底性作了明确的
改正。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在消灭封建性和半封建性剥削
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的原则下,按人口平
均分配土地 〔8〕 。这是最彻底地消灭封建制度的一种方法,这
是完全适合于中国广大农民群众的要求的。为着坚决地彻底
地进行土地改革,乡村中不但必须组织包括雇农贫农中农在
内的最广泛群众性的农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而且必须首先
组织包括贫农雇农群众的贫农团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以为执
行土地改革的合法机关,而贫农团则应当成为一切农村斗争
的领导骨干。我们的方针是依靠贫农,巩固地联合中农,消灭
地主阶级和旧式富农的封建的和半封建的剥削制度。地主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