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1 - 毛泽东选集(第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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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关于重行
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
(一九四七年十月十日)
一、本军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实行多年 〔1〕 ,其内容各地各
军略有出入。现在统一规定,重行颁布。望即以此为准,深入
教育,严格执行。至于其他应当注意事项,各地各军最高首
长,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若干项目,以命令施行之。
二、三大纪律如下 :
(一)一切行动听指挥;(二)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三)
一切缴获要归公。
三、八项注意如下 :
(一)说话和气 ;(二)买卖公平 ;(三)借东西要还 ;
(四)损坏东西要赔 ;(五)不打人骂人 ;(六)不损坏庄
稼 ;(七)不调戏妇女 ;(八)不虐待俘虏。
注 释
〔1〕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毛泽东等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中为中国工农
红军制订的纪律,其具体内容在不同时候和不同部队略有出入。在红军初创时
期,就已提出部队对待群众要说话和气,买卖公平,不拉伕,不打人,不骂人。一九
二八年春工农红军在井冈山的时候,规定了三项纪律:第一、行动听指挥;第二、不
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 ;第三、打土豪要归公。一九二八年夏提出了六项注意 :一、
上门板,二、捆铺草,三、说话和气,四、买卖公平,五、借东西要还,六、损坏东西要

